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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问题里暗藏的税务风险

2018/3/23

公司的业务扩展离不开广告宣传推广,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也成为大部分企业经营成本费用的两个大头支出。广告费一般通过媒体传播,比如说电视、报纸、互联网、广告牌等,以介绍企业产品服务为主,业务宣传也是一种广告推广,但没有通过媒体传播,是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比如印刷易拉宝、宣传册等等。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也相应地针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做了规定。但是,大部分人对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问题认识都比较模糊,其实不同企业有着不同的标准,就是同行业企业在不同阶段也有着不同的标准。


(一)一般企业

税前扣除限额=营业收入*15%

政策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二)在筹办期的企业

在筹办期的企业发生的广告费用是可以全额扣除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三)化妆品、医药和饮料制造行业

税前扣除限额=营业收入*30%

政策依据:《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 第一条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四)烟草制造业

特别需要注意的,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