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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新政府管理。加快推动涉企证照等级和备案的各类信息整合至营业执照,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系统,对内外资企业推动实施一个窗口等级注册和限时办结。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推广自主申报。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推进跨省经营企业部分涉税事项全国通办和手机银行等多元化缴税方式。出台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推进小微企业和农村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适当放宽互联网教育等行业准入条件。对新业态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2、优化“双创”服务。探索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领域率先建立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限时转化制度,对合理期限内未能转化的,可由国家依法强制许可实施。简化专利等无形资产评估备案程序,实现协议、挂牌或拍卖定价。大力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推动财政资金购置的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完善知识产权运用和快速协同保护体系。
3、拓展融资渠道。支持地方性法人银行增设从事普惠金融服务的小微支行等。推广专利权质押等知识产权融资模式,并支持保险公司提供相应保险服务,鼓励地方政府提供风险补偿或保费补贴。稳步扩大创业创新公司债券试点规模。推动国家出资的基金设立扶持早中期、初创期创新性企业的创投基金。探索对创投孵化器等比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政策扶持。
4、促进产业升级。加快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引导大型企业开展内部“双创”,开放供应链资源和市场渠道,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研究实施更有效推进高校和科研院所“双创”的措施。依托企业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关键共性重大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应用示范。支持关键领域和瓶颈环节技术改造。制定发布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纲要。
5、强化人才支撑。适应新型和灵活就业形态,完善社保、税收等相关政策。落实和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各类创新主体对人才激励的自主权。简化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招录程序,没有岗位空缺的可申请特设岗位。简化外国高层次人才办理在华工作许可和居留证件程序,开展安居保障、子女入学和医疗保健等服务“一卡通”试点。外国留学生创业凭高校毕业证等可申请居留许可。实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启动支持计划,推动来内地创业的港澳同胞和回国(来华)创业的华侨华人同等享受当地公共服务。把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纳入“双创”相关政策支持范围,允许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业创新。返乡农民工可在创业地参加各项社会保险。